永續供應鏈管理

致茂電子與供應商共同合作,組成最重要的策略合作夥伴,除了提供客戶具有價值的產品與服務,我們同時關注社會與環境價值,落實『積極發展世界級產品、致力成為世界級企業』的經營使命,朝永續供應鏈持續努力;致茂電子以合作為基礎,與供應鏈共同擔負社會與環境責任。
致茂電子要求供應鏈不僅要了解致茂的企業永續經營與社會責任政策,堅決禁止任何貪腐或收賄活動,同時亦致力於推動環境保護、注重員工工作環境安全更竭盡所能減輕地球環境衝擊及保障人體之健康,並要求確保供應鏈職工工作環境的安全,職工受到尊重並具有尊嚴、商業營運中確實承擔相關環保責任並恪守道德操守,每間供應鏈對本準則的遵循程度將是致茂評估採購決策的重要考量之一。

隨著氣候變遷日趨惡化,在全球淨零永續的趨勢下,在特定經濟體承諾具挑戰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致茂電子承諾減少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的同時,也開始要求際貿易夥伴、供應商開始與其追求一致性的永續目標,過去生產製造著重於產能及良率的提升,加入淨零後的生產製造,除原先生產的快與生產的好,更重視生產的乾淨。

關鍵元器件及有害化學物質管制

在原(物)料、零件、輔料或包裝資材,導入環保設計理念,依致茂電子之『料品之有害化學物質管制標準』定義本公司的環境管制物質,將之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別進行管制:
  1. RoHS 限用物質,依歐盟RoHS 指令及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所禁止或限制使用之有害化學物質
  2. REACH 之SVHC 限用物質,依歐洲化學署(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 所公告對人體及環境有高度危害之物質(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3. 其他法規限用物質,為主要貿易國家之法規明定禁止或限制使用之有害化學物質,參照IEC 62474 電工行業產品的材料聲明標準
  4. 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依Montreal Protocol 所公告之管制化學物質
  5. ELV 及GADSL 限用物質,為歐盟廢車輛指令及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所定義之管制物質。並且要求供應商簽署「環保聲明書」並簽署「不使用 SVHC 物質及不使用衝突金屬聲明書」,確保產品量產後能持續符合相關要求規範,使致茂電子的產品朝向永續經營方向前進。在研發過程中,將產品綠色設計的概念導入,由相關研發單位同仁配合研發提升產品能源效率與符合化學有害物質法規等設計,並盡量使用可再生及可回收材質,透過不斷改善與評估,確保量產後依照品保與環境等相關管理規定與規範。

台灣地區在地採購比例維持在85%以上

台灣地區在地採購比例維持在85%以上
致茂電子及子公司所產製之儀器產品屬少量多樣,其所需之原物料種類繁多,主要原料包括可編程邏輯閘陣列IC、轉換器IC、記憶體、繼電器、機構材料、PC 板等,目前皆由三家以上供應商代理世界知名製造商產品,為公司長期配合之廠商,品質與貨源均穩定且與致茂電子都維持良好關係。目前統一由採購單位向國內外廠商採購,並儘可能選擇兩家以上之供應商,使彼此之間有替換性及競爭性,以分散採購風險及適度降低成本,並可獲得較佳之服務。採購單位定期檢討供應商之價格,並由品管人員及採購人員對供應廠商從事稽核工作,以確保品質的穩定性,同時亦能瞭解供應商之製程能力。

在2022 年合併財務報告內之主要供應商資料並未有大變動。( 最近二年度曾佔進貨淨額10%以上)。新增供應商91 家,實際做現場評鑑的供應商共有13 家。

供應商為公司營運的重要夥伴,雙方共同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及成長。我們積極致力於落實在地採購,為落實此政策,台灣地區在地採購比例維持在85%以上,確保高效率富彈性之供應鏈。( 在地當指台灣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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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應商選擇與承認

依據「供應商管理辦法」在選擇新供應商時,由採購單位請供應商提供物料之價格、交期、規格或樣品,再交由相關單位需求確認,並請供應商執行自我評鑑。直接材料新進供應商需要具備ISO 9001/IATF 16949證書以及符合環境管理物質要求,鼓勵具備ISO 14001,並且經過現場審核採購、品質、技術、有害物質等稽核項目,才能夠成為正式供應商。評鑑項目包含有如下A~M,共12項。其中企業永續管理部分,例如:企業社會責任與有害物質管理;環境管理包含能源、溫室氣體;職安衛管理包含勞工健康、職場安全等。並依據『環境考量面鑑別與風險評估作業規範』所規定之生命週期影響程度判定為<可影響>之供應商,應要求填寫「新供應商環境管理調查表」,確認供應商之環境管理與環境保護執行成果。

對M/H 風險等級或交易額五百萬以上之供應商進行評核,2022年共完成96家供應商評核,評核結果列為"H"高度風險的有3家,其餘皆介於M(22家) 與L(71家) 的中低風險。針對高風險供應商,將會轉由環安單位進行供應商環安衛風險評核表進行調查,藉由評估調查是否需進行現場評核。經環安單位再次評核後,3家高風險供應商風險等級最後為中低風險。

*註:H 等級為三年內經主管機關裁罰;M 等級為受環保單位列管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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